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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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教育法法規
- 第八條第二項條文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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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