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申請認可收費標準 第 2 條
- 1.申請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
- 2.申請延展認可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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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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