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2

  1. 1.申請消防設備人員專訓練機構、學校或團體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 二、設有訓練場地。
  2. 2.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 二、面積應超過六十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之面積在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三、於明顯處所載明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及辦理訓練之種類等。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法人名詞
  • 消防法法規
  • 所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申請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構、學校或團體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職業訓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