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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11

  1. 1.消防設備人員專訓練之測驗採筆試方式,測驗成績以六十分為合格。
  2. 2.前項筆試之題目,由專業訓練單位製作題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題庫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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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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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之測驗採筆試方式,測驗成績以六十分為合格。前項筆試之題目,由專業訓練單位製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