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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10

說明會議程如下: 一、致詞。 二、申請人簡報或說明。 三、與會人員表達意見。 四、申請人回應說明。 五、結論。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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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第 10 條規定:「說明會議程如下: 一、致詞。 二、申請人簡報或說明。 三、與會人員表達意見。 四、申請人回應說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