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11

  1. 1.與會人員認為主持人於說明會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理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2. 2.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理;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聲明異議名詞
  • 異議名詞
  • 撤銷名詞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第 11 條規定:「與會人員認為主持人於說明會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理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