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7 條
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臺鐵公司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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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臺鐵公司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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