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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用戶轉讓用戶號碼予他人,應經獲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同意,並由該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依第二章規定辦理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但供個人家庭生活或企業客戶內部活動目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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