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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執行核對、登錄用戶資料及提供電信服務時,應採行當之風險管控措施,以防止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偽冒身分或違反前條規定。
  2.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於提供電信服務時,應就前項已採行之風險管控措施,建立用戶異常使用行為之偵測、評估及警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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