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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用戶號碼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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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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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
核
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
業
以用戶號碼提供電信服務者,應設置獨立查核部門,並訂定用戶號碼分配及用戶資料核對之查核抽測計畫及定期辦理抽測。
前項查核抽測計畫實施前應送
主管機關
備查,變更時亦同。
第一項抽測應作成紀錄,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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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資料核對及登錄 §3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用戶號碼分配限制 §1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用戶號碼使用管理 §1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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