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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8

  1. 1.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依本辦法登錄之資料,應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
  2. 2.前項資料涉及犯罪調查、訴訟或證據保全之必要,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者,其資料保存期限應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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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據保全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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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辦法登錄之資料,應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前項資料涉及犯罪調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