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30

  1. 1.獎懲會審議管教及懲處事件,應不公開。
  2. 2.獎懲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應本客觀、公正、專原則,瞭解事實經過,衡酌學生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情狀,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導引學生人格健全及性發展。
  3. 3.獎懲會審議學生管教及懲處事件,應於開會五個工作日前通知相關單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以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
  4. 4.前項陳述及相關詢問內容應予記錄
  5. 5.獎懲會審議獎懲事件之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6. 6.獎懲會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於審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受獎懲學生隱私之事件及其基本資料,均應予以保密。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懲處名詞
  • 名詞
  • 衡酌名詞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記錄名詞
  • 予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 30 條規定:「獎懲會審議管教及懲處事件,應不公開。獎懲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應本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瞭解事實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