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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21

獎管會關於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之決議,經校長核定後,學校應作成獎勵管教事件審議決定書,記載主旨、事實、理由、法令依據,及不服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並以可供存證查方式,書面通知受管教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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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期間名詞
  • 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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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 21 條規定:「獎管會關於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之決議,經校長核定後,學校應作成獎勵管教事件審議決定書,記載主旨、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