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文件未完備或其內容有缺漏,其能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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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文件未完備或其內容有缺漏,其能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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