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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法律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2 條
二、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法律座談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並得於懲戒法庭法官會議中舉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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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法律座談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並得於懲戒法庭法官會議中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