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律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法律座談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並得於懲戒法庭法官會議中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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