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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7

七、要保人債務人之壽險契約、年金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執行法院扣押三個月後,執行法院於換價清償債權之目的範圍內,得作成終止契約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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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保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債權名詞
  • 扣押名詞
  • 執行命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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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第 7 條規定:「七、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壽險契約、年金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執行法院扣押三個月後,執行法院於換價清償債…」(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