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67 條

同一違紀行為依本法懲罰後,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或不受懲戒之判決確定者,原懲罰處分失其效力。因第三十四條懲戒權行使期間而受免議之判決者,原懲罰處分不失其效力。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7 條規定,同一違紀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後原懲罰失效,但因逾懲戒期間而免議者,原懲罰不失效。

Q · 軍人同一件事被懲罰又被移送懲戒,是被罰兩次嗎?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7 條第一項,同一違紀行為先依本法懲罰、又移送懲戒,只要懲戒法院作成懲戒處分或不受懲戒之判決並確定,原懲罰處分即失其效力,等於後到的判決覆蓋先前的懲罰,不會兩個一起算。例外在第二項:若懲戒法院是因逾第 34 條懲戒權行使期間而判免議,原懲罰處分不失效,免議不等於還你清白。

白話解讀

同一件違紀,軍隊可能對你動兩次手:先依本法給你懲罰,事後再把你移送懲戒法院。67 條處理的就是這兩條軌道撞在一起時,最後誰算數。如果懲戒法院做出懲戒處分,或判你「不受懲戒」而且確定了,原本那個懲罰就自動失效,等於後到的判決把先前的懲罰覆蓋掉。但有一個例外會讓你空歡喜:如果懲戒法院是因為超過第 34 條的懲戒權行使期間而判你「免議」,那原懲罰不會失效,照樣掛在你身上。換句話說,免議不是還你清白,只是時間過了不能再懲戒,原本的處分依然有效。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7 條為懲罰與懲戒競合的效力規範:同一違紀行為先受行政懲罰、後經懲戒法院作成懲戒處分或不受懲戒之確定判決時,原懲罰失其效力;惟因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而免議者,原懲罰仍有效,藉此在一行為不二罰與紀律追究完整性之間取得平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同一件事被部隊記過又被送懲戒法院,我是不是被罰兩次?

原則上不是。依第 67 條,懲戒法院作成懲戒處分或不受懲戒判決確定後,原本的懲罰就失其效力,等於後者覆蓋前者,不會疊加。內行人提示:例外是『因逾懲戒期間而免議』時原懲罰不失效,所以拿到判決一定要看清楚是哪一種結果。

Q2懲戒法院判我免議,是不是代表沒事了?

不一定。免議只是程序上不再追究,若理由是超過第 34 條的懲戒權行使期間,依第 67 條後段原懲罰不失效,原本的處分還在紀錄上。內行人提示:免議不等於清白,看到免議先確認理由,必要時要單獨對原懲罰提救濟。

Q3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7 條是什麼?

規範軍人同一違紀先受懲罰、後移送懲戒時兩者效力如何處理,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後原懲罰原則上失效。

Q4懲戒處分與不受懲戒判決對原懲罰差在哪?

兩者確定後原懲罰都失其效力,差別只在懲戒法院實體上是否課予懲戒,對原懲罰失效的結果一致。

Q5什麼叫免議?

因程序事由(如逾懲戒期間)不再追究,非實體認定無責;逾期免議時原懲罰不失效。

Q6懲戒法院和軍隊的懲罰差在哪?

懲罰是部隊依本法的行政制裁,懲戒是移送懲戒法院經司法程序作成的處分,本條決定兩者競合時誰算數。

Q7拿到懲戒法院判決後怎麼確認原懲罰是否失效?

看判決種類:懲戒處分或不受懲戒且確定→失效;逾期免議→不失效。再請求更正人事紀錄。

Q8原懲罰失效後人事紀錄怎麼處理?

向服役機關提出,依第 67 條請求註銷或更正原懲罰之人事紀錄。

Q9逾期免議後想處理原懲罰要做什麼?

原懲罰仍有效,須就原懲罰本身依保障法定期間另循復審等救濟,不能等懲戒判決幫你註銷。

Q10怎麼判斷懲罰與懲戒是不是同一違紀行為?

比對兩者所指的行為事實是否同一,這是適用第 67 條效力競合的前提。

Q11懲戒處分確定 vs 逾期免議,原懲罰命運差在哪?

懲戒處分/不受懲戒確定→原懲罰失效;逾期免議→原懲罰不失效,差別關鍵在免議理由。

Q12免議 vs 不受懲戒差在哪?

不受懲戒是實體上認定不予懲戒(原懲罰失效);免議是程序上不再追究,逾期免議時原懲罰仍有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原懲罰效力對當事人意義
懲戒處分確定失其效力後判決覆蓋原懲罰,不疊加
不受懲戒判決確定失其效力原懲罰一併消滅,非各算各的
逾懲戒期間之免議判決不失其效力免議非清白,原處分仍掛在紀錄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