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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植物診療機構或植物診療師,不得為植物診療廣告。
  2. 植物診療機構及植物診療師對其務,不得登載、散布虛偽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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