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起復審或申訴之事件,誤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者,權保會應通知原處分機關或申訴管轄機關依復審或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誤提再申訴之人。
應提起復審或申訴之事件,誤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者,權保會應通知原處分機關或申訴管轄機關依復審或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誤提再申訴之人。
立法理由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九條,定明權保會對於應提復審或申訴之事件,卻誤提再申訴之處理。
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九條,定明權保會對於應提復審或申訴之事件,卻誤提再申訴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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