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起復審之事件誤提申訴者,申訴管轄機關應移由原處分機關依復審程序處理,並通知該誤提申訴之人。
應提起復審之事件誤提申訴者,申訴管轄機關應移由原處分機關依復審程序處理,並通知該誤提申訴之人。
立法理由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定明申訴管轄機關對應提復審而誤提申訴之處理。
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定明申訴管轄機關對應提復審而誤提申訴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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