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50

快速跳轉
  1. 1.權保會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顯然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復審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復審。
  2. 2.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

立法沿革 1

(1130715 制定)

權保會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顯然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復審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復審。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

立法理由一、原行政處分縱屬違法或顯然不當,如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顯有重大損害,則仍應予維持,爰參考情況判決制度之精神,並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於第一項定明得駁回復審,以平衡公、私益。   二、為促進行政權之合法行使,爰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於第二項定明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

  • 行政處分名詞
  • 撤銷名詞
  • 復審名詞
  • 駁回名詞
  • 主文名詞
(1130715 制定)

一、原行政處分縱屬違法或顯然不當,如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顯有重大損害,則仍應予維持,爰參考情況判決制度之精神,並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於第一項定明得駁回復審,以平衡公、私益。   二、為促進行政權之合法行使,爰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於第二項定明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 50 條規定:「權保會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顯然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復審人所受損害、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 5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