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保會認為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復審人於二十日內補正。
權保會認為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復審人於二十日內補正。
立法理由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定明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之補正及補正期間。
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定明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之補正及補正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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