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保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應由專任權保委員二人及兼任權保委員三人合議決定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二。 前項決定,應由權保委員全數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權保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之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定明復審及再申訴事件,應由專任權保委員二人及兼任權保委員三人共五人合議決定,以提高公信力。又為落實性別平等,定明權保委員之性別比例。 二、參酌訴願法第五十三條,於第二項定明權保會合議決定之方式。 三、第三項授權國防部就權保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訂定審議規則。
一、第一項定明復審及再申訴事件,應由專任權保委員二人及兼任權保委員三人共五人合議決定,以提高公信力。又為落實性別平等,定明權保委員之性別比例。 二、參酌訴願法第五十三條,於第二項定明權保會合議決定之方式。 三、第三項授權國防部就權保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訂定審議規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