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辦法 第 5 條
- 1.碳費之計算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
- 2.前項收費排放量=(年排放量-K值)×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 3.前項K值為二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K值為零。
- 4.收費排放量之計算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三位;碳費應繳納費額之計算取至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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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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