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13

  1. 1.憑證機構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憑證實務作基準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 一、變更後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應載明事項檢對照表。 二、變更內容對照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2. 2.前項申請書及文件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憑證機構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