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 15 條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擔任保護人,其執行職務績效卓著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其屬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者,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法令規定予以敘獎或其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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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第一項條文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條文
- 法令名詞
- 予以名詞
-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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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