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擔任保護人,其執行職務績效卓著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其屬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者,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法令規定予以敘獎或其他獎勵。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擔任保護人,其執行職務績效卓著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其屬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者,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法令規定予以敘獎或其他獎勵。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