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快速跳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但書所稱特殊理由,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影響繼續教育積分之取得者: 一、罹患重大疾病。 二、分娩、育嬰、懷孕安胎休養。 三、出國進修。 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所為之指示、限制或其他措施。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用 AI 讀這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