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虛擬資產承銷商應於其網頁或以其他經本會指定之公告方式,辦理承銷虛擬資產之公告;其公告事項,應包括虛擬資產之白皮書網頁連結。
- 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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