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 40 條
受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對其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使用者洽原通報警示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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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對其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使用者洽原通報警示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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