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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2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主辦機關: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二、執行機關:指危老重建範圍負責國有公用房地實務處理作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 三、管理機關:指國有公用房地之管理機關。 四、危老基地:指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基地。 五、危老申請人:指依危老條例申請危老重建者,且危老基地之預定起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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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主辦機關: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二、執行機關:指危老重建範圍負責國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