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有房地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無法參與危老重建之情形如下: 一、管理機關已有利用或開發計畫,並經其主管機關核定(准)。 二、管理機關已編列預算執行。 三、已納入報都市更新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 四、執行機關選定設定地上權標的或報經主辦機關同意辦理改良利用。 五、其他經執行機關認定有利用計畫之國有公用房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