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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3

國有房地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無法參與危老重建之情形如下: 一、管理機關已有利用或開發計畫,並經其主管機關核定(准)。 二、管理機關已編列預算執行。 三、已納入報都市更新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 四、執行機關選定設定地上權標的或報經主辦機關同意辦理改良利用。 五、其他經執行機關認定有利用計畫之國有公用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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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 名詞
  • 地上權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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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第 3 條規定:「國有房地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無法參與危老重建之情形如下: 一、管理機關已有利用或開發計畫,並經其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