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 5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諮詢專線,供警察機關、消防機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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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諮詢專線,供警察機關、消防機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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