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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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從健康促進與延緩失能觀點,藉醫療投資,增進智慧精準醫療,以維護壯世代身心健康;並就預防保健、心理衛生、醫療與復健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保障壯世代權益。
立法沿革 1 版
(1140107 制定)
政府應從健康促進與延緩失能觀點,藉醫療投資,增進智慧精準醫療,以維護壯世代身心健康;並就預防保健、心理衛生、醫療與復健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保障壯世代權益。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 復名詞
(1140107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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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