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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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40107 制定)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強化壯世代相關議題之研究與應用。 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辦理全國性壯世代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1140107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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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