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8

  1. 1.已許可之使用計畫辦理變更,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變更原准興辦事計畫性質者,申請人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管制規則規定重新申請使用;符合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規定者,應依第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2. 2.前項重新申請使用,於主管機關核准前,應廢止原使用許可,其程序並得併同辦理。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名詞
  • 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條文
  • 第二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國土計畫法23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第 8 條規定:「已許可之使用計畫辦理變更,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變更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者,申請人應依本法第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