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7 條
檢察官助理由各地方檢察署依前條規定自行進用,於辦理公開招考或遴選時,應就進用員額及在職人數層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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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檢察官助理由各地方檢察署依前條規定自行進用,於辦理公開招考或遴選時,應就進用員額及在職人數層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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