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一、為使本中心得以有效運作,並具一定自主性,爰訂定第一項。 二、因本中心仍肩負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之使命,爰訂定第二項。
一、為使本中心得以有效運作,並具一定自主性,爰訂定第一項。 二、因本中心仍肩負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之使命,爰訂定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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