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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違反本法事件之執法人員、民眾、法人或團體。
  2. 前項執法人員指警察、海巡人員及其他具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身分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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