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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協助取締者或舉發人因取締或舉發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保護、依法處理。
  2. 協助取締者或舉發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主管機關得另洽請相關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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