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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權責機關對申訴人之姓名、服務學校或機關、居住所、聯絡電話或其他個人資訊,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妥善保護。
  2. 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權責機關得依個案情形,調整申訴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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