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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委員遇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同財共居家屬之案(事)件,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審查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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