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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律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期間,服役機關有對外發布新聞或召開記者會之必要時,應徵得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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