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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7

法律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於服役機關處所內,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應通知該機關權責長官或上一級機關指派當階級或業管人員到場,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及管制人員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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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押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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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第 7 條規定:「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於服役機關處所內,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應通知該機關權責長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