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 12 條
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申訴管轄機關應通報國防部或各司令(指揮)部心輔相關單位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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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申訴管轄機關應通報國防部或各司令(指揮)部心輔相關單位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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