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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2-1 條

  1. 1.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百七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 2.對於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3. 3.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 4.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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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71 條之 1 為 2025 年新增的殺害幼童加重條款,凌虐方式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無減輕空間。

Q · 凌虐殺害未滿七歲幼童會判什麼刑?

依刑法第 271 條之 1 第 2 項,對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為現行刑法最重一級。第 1 項對於一般殺害幼童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本條於民國 114 年 7 月 18 日新增施行,僅適用施行後之行為,依罪刑法定原則不溯及既往。

白話解讀

2025 年 7 月剛通過的新條文,回應的是台灣社會這幾年一次又一次被戳到痛點的兒虐致死案。立法者看懂了一件事:殺害一個還不會保護自己、還不會求救、甚至還不會說清楚痛在哪的幼童,跟一般殺人完全是兩件事。所以這條做了兩層處罰:第一層,只要被害人未滿七歲,自動加重殺人罪二分之一;第二層更狠,如果是「以凌虐方式」殺害(長期折磨、餓、關、打、燙),直接跳過所有減輕空間,最低無期徒刑起跳,最重死刑。這條的重點不在「重」,在於它把「凌虐致死」這種特殊形態從普通殺人罪裡切出來,單獨拉高刑度天花板,告訴社會:你對幼童做這種事,法律會用最嚴厲的方式回應你。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71 條之 1 為殺害未滿七歲幼童的加重處罰條款。第 1 項:對未滿七歲之人犯第 271 條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第 2 項:以凌虐方式為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 3 項處罰第 2 項未遂;第 4 項處罰第 2 項預備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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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271 條之 1 是什麼?

2025 年 7 月新增的殺害幼童加重條款,分兩層處罰,凌虐致死最重死刑或無期徒刑。

Q2凌虐殺害幼童會判幾年?

死刑或無期徒刑,無下修空間(刑法 271-1 第 2 項)。

Q3未滿七歲為什麼會被特別保護?

對應民法第 13 條第 1 項無行為能力年齡,幼童無法保護自己、求救或理解處境。

Q4「凌虐」怎麼認定?

強調持續性、反覆性的折磨,如長期不給食物、關禁閉、反覆毆打、精神威嚇等。

Q5271-1 第 1 項和第 2 項差在哪?

第 1 項加重二分之一仍有減輕空間,第 2 項凌虐方式直接死刑或無期,無減輕。

Q6271-1 與舊條 286(凌虐幼童致死)差在哪?

舊 286 條最高 12 年有期徒刑,新 271-1 第 2 項提升到死刑或無期徒刑。

Q7懷疑鄰居虐童該怎麼通報?

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 110 報案,記下時間、聲音、傷痕等具體事證。

Q8新法施行前的行為適用嗎?

不適用。依罪刑法定原則,本條僅適用 2025 年 7 月 18 日後的行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199 条(殺人罪)+ 児童虐待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 + 児童福祉法第 34 条の 4
🇰🇷 韓國형법 제250조(살인죄)+ 아동학대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4조(아동학대치사:無期 또는 5년 이상)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32 條(故意殺人罪)+ 第 260 條之 1(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第 261 條(遺棄罪)
🇩🇪 德國StGB § 211 (Mord) / § 212 (Totschlag) + § 225 Abs. 3 (Misshandlung Schutzbefohlener mit Todesfolge)
🇫🇷 法國Code pénal 221-4 6° (meurtre sur mineur de quinze ans, réclusion criminelle à perpétuité) + 222-14 1° (violences habituelles ayant entraîné la mort sur mineur de 15 ans)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210.2 (Murder) + 各州 Aggravated Child Abuse Homicide statutes (e.g. Florida § 782.07; Texas Penal Code § 22.04)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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