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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百七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3.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 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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