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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普通殺人罪)

  1. 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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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刑法第 271 條規範普通殺人罪,既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未遂與預備犯均罰,預備犯處二年以下。

Q · 殺人未遂跟既遂的刑度差多少?預備也要罰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三項刑度:第一項既遂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項未遂犯刑度同既遂但法官「得」減輕(注意是「得減」不是「應減」,減不減看情節);第三項預備犯獨立處罰,最重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階段差距巨大,從預備到未遂可能差 10 年以上,從未遂到既遂可能走向死刑。律師在偵查階段協助建構動機敘事和證據呈現,往往決定走向哪一個階段。

白話解讀

這是刑法分則「侵害個人法益」整個體系的第一條,也是台灣少數還保有死刑的條文之一。它看起來簡單到殘酷:殺了人,最輕十年起跳,最重死刑。但這條真正的重量不在字面,在每一個字背後的「例外」和「解釋空間」。什麼叫「殺人」?故意殺的是本條,不小心撞死的是過失致死(第276條);情緒失控在義憤下殺人的可能是第273條,被害人自己要求的「安樂死」是第275條。而且第三項把「預備犯」也獨立處罰:你還沒開始動手,只是買了凶器、規劃路線,就已經是犯罪。這是刑法極少數處罰預備犯的條文之一,因為生命一旦失去無法挽回,立法者選擇把防線拉到最前面。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71 條為侵害個人法益章中「殺人罪」的第一條,建立普通殺人罪三項刑度結構:既遂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同罪可減;預備犯獨立處罰兩年以下,是刑法極少數處罰預備犯的條文之一。本條與第 272 條(殺尊親屬)、第 273 條(義憤殺人)、第 275 條(加工自殺)構成台灣對生命法益的完整刑事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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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殺人未遂判幾年?

刑度同既遂十年起到死刑,但法官「得」減輕,實務上未遂常見判 7-15 年有期徒刑。

Q2預備殺人會被判嗎?要多少證據?

會。本條第三項處罰預備犯處二年以下,需有客觀可辨識的準備行為(買凶器、踩點、計畫書),光是「想」不算。

Q3故意殺人和過失致死差在哪?

故意殺人走第 271 條十年起跳,過失致死走第 276 條最重五年,差距巨大,關鍵在主觀意圖認定。

Q4義憤殺人和普通殺人罪差在哪?

義憤殺人走第 273 條七年以下,門檻是被害人有「客觀可理解」的重大不義行為,一般爭吵不夠格。

Q5殺人罪自首可以減多少?

依刑法第 62 條得減輕(不是應減)。實務上自首配合調查、態度誠懇,可能從死刑降到無期、從無期降到 20 年以下。

Q6防衛過當殺人會被告嗎?

可能。正當防衛(第 23 條)成立則無罪,過當則減輕或免除其刑,但若認定無防衛情境直接走第 271 條。

Q7殺人罪追訴時效多久?

依刑法第 80 條,本刑十年以上之罪追訴時效為 30 年。預備犯(二年以下)追訴時效 10 年。

Q8未滿 18 歲犯殺人罪會判死刑嗎?

不會。依刑法第 63 條,未滿 18 歲或滿 80 歲之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v_271_generalv_272_linealv_273_righteousv_275_assistedv_276_negligence
適用條文刑法第 271 條刑法第 272 條刑法第 273 條刑法第 275 條刑法第 276 條
客體限制任何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有重大不義行為之被害人受囑託、得承諾或被教唆之自殺者任何人
主觀要件故意故意義憤(客觀可理解的憤怒)故意(協助型)過失
刑度死刑/無期/10 年以上加重 271 至二分之一七年以下一到七年五年以下
未遂是否處罰是(第 2 項)是(準用)否(過失犯無未遂)
預備是否處罰是(第 3 項,2 年以下)是(準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 第199条(殺人罪)— 死刑、無期懲役又は5年以上の懲役(2025年6月起改為拘禁刑)。日本不獨立處罰預備犯(除有預備罪規定的特別條文外)。
🇰🇷 韓國형법 제250조 제1항(살인)— 사형, 무기 또는 5년 이상의 징역。同樣不獨立處罰預備犯。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2条(故意殺人罪)—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國不獨立處罰預備犯但「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概括規定(總則第 22 條)。
🇩🇪 德國StGB § 211(Mord, 謀殺,無期徒刑)/ § 212(Totschlag, 殺人,5 年以上自由刑)。德國採二分結構:謀殺需具備殺人動機(貪婪/卑劣動機/危險手段)等加重要件,否則為殺人。預備殺人原則不罰,僅在 § 30 II 對特別嚴重犯罪之預備例外處罰。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1-1(meurtre, 30 年拘禁刑)/ article 221-3(assassinat, 含預謀,無期拘禁刑)。法國也不獨立處罰預備犯,但若有 association de malfaiteurs(犯罪結社)構成預謀行為可獨立處罰。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210.2(murder, first/second degree)+ 各州法律。第一級謀殺含預謀(premeditation)可處死刑或終身監禁;第二級謀殺與本條一般殺人相當。多數州不獨立處罰純預備(除非構成 conspiracy / attempt / solicitation 等獨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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