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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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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72 條對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2019 年廢除絕對刑。

Q · 殺死父母會被判什麼刑?

依刑法第 272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生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犯刑法第 271 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普通殺人罪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後有期徒刑下限提升為十五年。本條 2019 年修法前為絕對刑(僅死刑或無期徒刑),修法後給予法官依個案情狀(如長期家暴受虐反擊)量刑空間。

白話解讀

殺人罪本來就夠重了,但如果被害人是你的爸媽、阿公阿嬤(法律叫「直系血親尊親屬」,就是生你養你的那條血脈往上數),刑度會被加重一半。這條不是新創一個罪,它是疊加在殺人罪(271 條)之上的「倫常加重器」。2019 年之前更嚴,只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連法官想輕判都辦不到。那一年立法院想通了一件事:很多弒親案的行為人,其實是長年被家暴的受害者,最後一次反擊成了兇手。只給死刑和無期徒刑兩個選項,對這種人太殘忍。所以現在改成「加重二分之一」,法官終於有空間看個案的完整脈絡。但這不代表尺度鬆了,倫常加重的大旗還在,只是法官手上多了一把可以調整的尺。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72 條為弒親罪加重條款,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生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犯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含既遂、未遂、預備)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2019 年修法廢除絕對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改採彈性加重,使法官得以考量家暴受虐反擊等個案脈絡之量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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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繼父虐待我很多年,如果我反擊打死他,會被加重嗎?

不會用本條加重。本條限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繼父是你媽媽的配偶,和你之間只有姻親關係,沒有血親也沒有收養,不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你會適用普通殺人罪(271 條),不會加重二分之一。但如果繼父有合法收養你,那他就變成養父,實務見解認為養父母算直系血親尊親屬,就會適用本條。收養關係是有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問題,很多人口頭叫爸爸但法律上不是,這個區分在量刑上差非常多。

Q22019 年修法把刑度加重二分之一,具體是加重多少?

要從 271 條的基礎刑度去算。殺人罪本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二分之一的意思是:有期徒刑的下限從十年變成十五年,上限從最高的有期徒刑(實務上 20 年)變成最高 30 年;死刑和無期徒刑沒有加重空間所以維持。換算下來,法官的量刑範圍變成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比 2019 年之前只能死刑或無期的版本,給了法官非常大的調整空間,尤其對家暴反擊案件意義重大。

Q3未遂也會加重嗎?預備呢?

會。本條寫犯前條之罪者,前條(271 條)包含既遂、未遂、預備三種形態,所以全部都會被加重。未遂的部分先依 271 條第 2 項處罰未遂犯(未遂犯可以減輕其刑,刑法 25 條),再依本條加重二分之一。預備犯也是一樣邏輯,在 271 條第 3 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上加重。實務上預備弒親被抓到的案件極少,但不是沒有,例如網路搜尋毒殺方法被家人發現報警的案件就出現過。

Q4刑法 272 條是什麼?

弒親罪加重條款,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 271 條殺人罪者加重二分之一。2019 年修法廢除絕對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

Q5直系血親尊親屬包含哪些人?

生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以及合法收養關係之養父母。繼父母(無收養)、岳父母、公婆、叔伯姑姨等不在內。

Q62019 年修法改了什麼?

廢除絕對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改為加重二分之一彈性刑度。立法理由載明長期受虐反擊不應僅死刑或無期。

Q7加重二分之一具體刑度範圍是?

基礎刑為 271 條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後有期徒刑下限為十五年以上,上限可達三十年;死刑與無期徒刑維持。

Q8弒親案件被告怎麼辯護?

立即委任律師→蒐集長期受虐證據(驗傷、報警、社工紀錄)→聲請精神鑑定→援引 2019 修法理由→依刑法 57 條完整量刑論述。

Q9加重二分之一怎麼計算?

從 271 條本刑算起。有期徒刑下限 10 年提升為 15 年,上限 20 年提升為 30 年。死刑與無期徒刑無加重空間維持。

Q10家暴反擊弒親要蒐集哪些證據?

醫療紀錄、驗傷單、報警紀錄、家暴庇護紀錄、社工訪視報告、親友證詞、心理諮商紀錄等構成長期受虐脈絡。

Q11弒親後遺產怎麼處理?

依民法 1145 條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者喪失繼承權,加害人連一毛遺產都拿不到,由其他繼承人重新分配。

Q12養父母 vs 繼父母誰算尊親屬?

合法收養之養父母算(民法擬制血親);繼父母(無收養)僅姻親不算。差別在有無戶政事務所收養登記,量刑差一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舊第 200 条(尊属殺人罪)— 1973 年最高裁大法廷判決違憲,1995 年廢除,現適用第 199 條普通殺人罪
🇰🇷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250조 제2항(존속살해)— 加重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今仍維持加重制度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 無尊親屬加重明文,但司法實務於量刑時酌情考量家庭關係
🇩🇪 德國StGB § 211(Mord)/ § 212(Totschlag)— 無尊親屬加重明文,但 § 211 之「卑劣動機」(niedrige Beweggründe)可能涵蓋部分弒親情形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1-4, 2°(meurtre sur ascendant légitime, naturel ou adoptif)— 加重至無期徒刑(réclusion criminelle à perpétuité)
🇺🇸 美國Common law 無尊親屬加重明文,多數州於 sentencing guidelines 中考量家庭信任關係之 aggravating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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