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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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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jliou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範圍: O包括自然血親(親生父母)、法定擬制血親(養父母) X 繼父母僅為姻親關係,不成立272條 擬制血親期滿後,雙方恢復成一般人之關係 收養期間殺害親生父母,仍成立272條
kagame430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屬於身分犯,必須要特定身分的人才有的犯罪
09141130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應該有罰未遂吧 因為條文是寫“前條”,所以未遂應當也有囊括進去,沒有特別把它列出來應該只是避免重複立法,導致法條過於冗長。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