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0 條(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70 條規定,公務員包庇他人犯賭博罪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常與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併用從一重處斷。

Q · 警察或公務員收錢罩賭場,會被怎麼判?

依刑法第 270 條,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賭博罪、聚眾賭博罪、彩票罪等),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例如包庇聚眾賭博(原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自己可被判到四年半。實務上常與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一併起訴,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檢舉應跳過同機關政風單位,直接向法務部廉政署或調查局舉報。

白話解讀

這條處理的是一個特別的角色:不是賭客,不是莊家,是那個「應該抓賭但反過來罩賭」的公務員。警察收錢讓地下賭場營業、稽查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民代施壓讓辦案軟化,這些不是一般的貪污,是本條直接點名的「包庇」。後果很明確:依原本的賭博罪規定,加重刑度到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他包庇的是普通聚眾賭博(本來三年以下),他自己可以被判到四年半。這條的狠在於它不只抓貪,它把「公權力失守」本身當成獨立的惡,因為一個會收錢包庇的警察,破壞的不只是某一場賭局,是整個社會對執法的信任。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70 條為公務員包庇賭博罪,規範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賭博罪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條屬於針對公權力腐敗的特別加重規定,與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構成相互呼應的雙軌追訴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70 條是什麼?

公務員包庇賭博罪,加重原賭博罪刑度二分之一。

Q2公務員包庇賭博怎麼告?

蒐集金流、對話、影像證據,跳過同機關政風,向廉政署或調查局檢舉,可申請證人保護。

Q3包庇罪和貪污治罪條例 §6 差在哪?

刑法 270 加重賭博罪刑度,貪污條例 §6 處罰圖利或包庇行為本身,實務常併用從一重處斷。

Q4警察收錢罩賭場罰多少?

包庇聚眾賭博(刑法 268,三年以下)加重二分之一可判到四年六個月,併論貪污可達五年以上。

Q5怎麼證明公務員在包庇?

金流紀錄、通訊監察、賭場業者證詞、長期未取締的稽查紀錄、廉政署同步蒐證最有效。

Q6民眾發現公務員包庇要找誰檢舉?

法務部廉政署(0800-286-586)、調查局(0800-007-007),跳過同機關政風避免消息走漏。

Q7公務員包庇罪追訴時效多久?

加重後法定本刑超過三年未滿十年者,追訴權時效 20 年(刑法第 80 條)。

Q8民代包庇賭博也適用嗎?

民代屬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稱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本條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第 193 条(公務員職權濫用罪)+ 第 197 条(受賄罪)+ 第 185-187 条(賭博罪),無單一對應條文
🇰🇷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247조(도박개장죄)+ 제129조(수뢰죄),無單一對應加重條文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7 条(滥用职权罪)+ 第 303 条(赌博罪),無單一對應條文
🇩🇪 德國StGB § 284(unerlaubte Veranstaltung eines Glücksspiels)+ § 332(Bestechlichkeit),無單一對應加重條文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2-11(corruption passive)+ article L324-1 du code de la sécurité intérieure(jeux d'argent),無單一對應條文
🇺🇸 美國18 U.S.C. § 201(bribery of public officials)+ 州層級 illegal gambling enforcement,普通法系無對應加重結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