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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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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刑法第 268 條規範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之行為,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Q · 開賭場或在 LINE 群組抽傭,會被判什麼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68 條,只要有意圖營利且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無論實體或網路,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重點不是有沒有親自下注,而是有沒有抽頭、收場地費、組織化金流。LINE 群主抽傭、線上賭場客服、麻將館包月收費都是典型本條被告類型。

白話解讀

第 266 條處罰的是「下場賭的人」,這條處罰的是「開場子的人」。差別在哪?刑度差了一個層級:266 條只有罰金,這條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關人。為什麼要加重?因為立法者認為,一個人自己賭是自己的選擇,但如果你搭了一個平台讓別人來賭,你是在把賭博產業化、制度化,危害範圍被放大了。關鍵字是「意圖營利」四個字:你得是為了賺錢才開場子,如果是朋友之間輪流在家做東招待麻將不收抽頭,原則上構不上這條。但只要你開始收抽頭、收場地費、收服務費,不管金額多小,都是營利意圖的鐵證。實務上,LINE 群組的群主如果抽傭就是活生生的本條被告。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68 條為聚眾賭博罪,規範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或聚集多人賭博之行為。本條為賭博產業鏈打擊條款,刑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顯著高於第 266 條一般賭博行為(僅五萬元以下罰金),立法意旨在區分賭博消費者與賭博經營者之刑事責任層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68 條是什麼?

聚眾賭博罪,處罰開賭場或組織賭博的人,最重三年有期徒刑。

Q2刑法 268 跟 266 差在哪?

266 處罰賭客(罰金),268 處罰莊家(有期徒刑),刑度差一個級距。

Q3LINE 群組抽傭算 268 條嗎?

算。實務上群主抽頭就是意圖營利的鐵證,已多次被法院認定為本條既遂。

Q4線上賭場客服會被告嗎?

會,以本條共犯論處。客服是賭博網站運作的必要環節。

Q5意圖營利怎麼證明?

看抽頭、場地費、固定客群、組織化金流等客觀事實,不需要直接證明動機。

Q6被起訴可以爭取緩刑嗎?

可以。本條三年以下刑度符合緩刑要件,初犯+繳回不法所得+認罪是關鍵。

Q7朋友家打麻將收場地費算嗎?

只要常態性收費就算營利,金額大小不是重點。

Q8刑法 268 條追訴時效多久?

20 年(依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criminal_268criminal_266
處罰對象莊家、組織者、抽頭者賭客(個人下注者)
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五萬元以下罰金
核心要件意圖營利 + 供給場所或聚眾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
緩刑機會符合(刑法 74 條)罰金刑不適用緩刑
易科罰金六月以下徒刑可易科(刑法 41 條)本身就是罰金
網路適用實務延伸解釋及於虛擬空間266 條第 2 項明文納入電信網路賭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第 186 條(賭博場開張等図利罪)
🇰🇷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247조(도박장소 등 개설)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3 条第 2 款(开设赌场罪)
🇩🇪 德國StGB § 284 (Unerlaubte Veranstaltung eines Glücksspiels)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intérieure article L324-1 et Code pénal article 324-1 (jeux de hasard non autorisés)
🇺🇸 美國18 U.S.C. § 1955 (Illegal Gambling Busi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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