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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再申訴人於延長再申訴決定期限後再補具理由者,決定期限自收受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不得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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